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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省级医疗保险个人诊疗证启用新编码的通知

来源:医保办 发布时间:2007-12-24 点击:

 

全校各单位:

    省级医疗保险个人诊疗证自使用以来,由于没有系统管理,使用比较混乱。2006年省级新医保政策实施后,尤其是即将启用省级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,省级参保个人诊疗诊需纳入系统管理中来。个人诊疗证启用新编码是省级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需要,也是对省级参保个人诊疗证进行有效管理的一项手段。现就诊疗证启用新编码有关问题做以说明:

一、编码形式:

新编码根据目前省级各参保单位数据库参保人员信息,有省医

保中心统一制作个人编码标签。标签主要内容包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人员姓名、个人新参保号。

二、标签作用:

省级参保个人诊疗证只有加贴标签后才是省级合法有效的诊疗

证。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、购药、报销,必须持加贴标签的确诊疗证,否则,在已经运行的省级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医院无法进行住院登记。

三、办理程序:

各单位派专人在医保办领取新编码标签,时间定为12月26日至29日,粘帖标签的诊疗证于2008年1月1日纳入系统管理,没有加贴标签的诊疗证自2008年1月1日起废止。

粘贴位置:

    标签粘贴在参保个人诊疗诊基本信息页面的“编号”处。覆盖“编号”二字且居中页面即可。

粘贴前位置:   编号:______

粘贴后位置:   编号:______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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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7.12.24.